(网经社讯)10月18日,途虎养车与京东养车商誉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审理。途虎养车诉京东养车“震虎价”涉及不正当竞争,要求京东养车立即停止使用“震虎价”品牌。受理此案的上海闵行区法院未作出判决。相关人士透露,9月20日前,途虎养车向法院集中提交近800页的证据补充材料,并向法院申请“震虎价”诉讼保全,即要求京东养车在法院正式判决前停止使用“震虎价”。9月29日,法院便召开了庭前会议,但法院暂未做出裁定。
京东养车内部人士表示,此前已收到起诉通知,并向法院提交证据进行应对,“公司内部对于震虎价被途虎起诉感到非常无奈,京东双11将坚决坚持低价,这类低价名字在行业中非常普遍,已经做好准备应对。”
两大汽车电商巨头陷入品牌名称争议,京东养车是否该承担责任?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供记者朋友参考。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称:
1.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主要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认定:第一,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第二,行为人具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行为;第三,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相对人商誉的损害;第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故意或者过失。
2.在途虎养车与京东养车的案件中,途虎养车指控京东养车使用“震虎价”品牌涉嫌不正当竞争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京东养车的行为是否可能或对途虎养车的商誉造成损害以及京东养车主观上是否具有损害途虎养车商誉的故意或者过失。京东养车的行为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除了参照以上构成要件外,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本案件的事实和双方证据来判断。
3.若途虎养车胜诉,京东养车将承担包括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有关损失赔偿的数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如下:“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4.利用“名称”进行竞争是商业实践中常见的营销策略,但是被用在商业营销中的“名称”往往带有贬损性或误导性,如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风险。因此,如需利用“名称”进行竞争的商业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企业应当:
(1)遵守法律法规:在进行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前,应进行内部合规审查,确保所有宣传材料真实、合法,确保所有的商业行为都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尊重竞争对手:在市场竞争中,应尊重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避免使用具有贬损性、误导性或者可能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语言或行为。
(3)公平竞争: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来赢得市场,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